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第八個國家憲法日,讓我們一起來學習相關知識
國家憲法日的由來:
1954年9月20日
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
1982年12月4日
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。
2001年4月26日
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,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。
2014年10月23日
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。
2014年11月1日
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《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》,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決定明確,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
國家憲法日的意義:
1、有助于普及憲法觀念,樹立憲法權威。
2、有助于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。
3、有助于發揚中華民族的憲法文化,強化國家的“文化軟實力”。
4、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,擴大中國憲法的國際影響。
國家憲法日歷屆主題:
2014年:弘揚憲法精神,建設法治中國。
2015年:弘揚憲法精神,推動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發展。
2016年:大力弘揚法治精神,協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
2017年: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,維護憲法權威。
2018年:尊崇憲法、學習憲法、遵守憲法、維護憲法、運用憲法。
2019年:弘揚憲法精神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
2020年: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,大力弘揚憲法精神。
2021年: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,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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